3000万亏到45万,加杠杆炒股倒欠千万,浙商证券和中信建投的案件给投资者敲响警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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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7年,浙商证券高管帮邻居老太炒期货三个月亏98%一案终于落下帷幕,浙商证券高管被判承担70%责任。

诸如此类将账户交由“友人”操作亏钱的事件已屡见不鲜,大多案例的背后是投资者教育的缺位。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加杠杆炒股亏钱的案件也时常传出。这些案件无不给投资者敲响警钟:炒股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文 :刘祉妤

|编 :林旭锋






没有人能够预测未来股市走势


2015年浙商证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李某代生于1955年的邻居老太太周某炒期货三个月不到有3000万亏至45一案于近日画上句号。虽浙商证券高管被判罚承担70%的赔偿责任,但对于周某而言,当初轻易相信邻居造成的后果其也需要承担。


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金海律师表示: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均明确规定,从业人员不得受托进行委托理财,证券期货经纪合同中也明确告知投资者,不得委托从业人员理财。因此,投资者的损失由投资者和受托人按责任比例承担,司法判决没有问题。

而这种盲目相信他人的案件也发生在了某女股民身上,其近日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炒股一年,基金和股票亏掉150万+的帖子,讲述了其听信“老师”荐股、又是满仓操作,亏了钱也舍不得空仓,结果不仅将一辈子的积蓄搭进去,还借钱炒股,如今基金亏了14万,股票亏了140多万,合计亏超150万。

上述两起案件给投资者敲响警钟,金融投资是风险行为,不要盲目相信他人。赚了钱皆大欢喜,亏了钱谁来承担责任?炒股的收益和风险均存在不确定性,没有人可以保证风险,也没有人可以预测未来走势,即使是海通证券前首席经济学家姜超这样的专业人士,转型做基金经理十个月也浮亏17.79%。



巴菲特:杠杆是令聪明人破产的方法


尤甚者,加杠杆炒股更是高风险行为。


广州一高龄投资者苏某加杠杆炒股,中信建投证券授信6000余万的两融额度,股市大跌导致老太太不仅本金全部亏损还倒欠中信建投证券1000万元最后被中信建投告上法庭,苏某名下银行存款被冻结。
对于此事中信建投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3月与苏某甫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公司严格按照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监管规则对其进行了尽职调查,该客户交易经验、交易资产、诚信状况、风险评估结果等均符合融资融券准入条件。
该客户信用账户于2018年2月跌破合同约定追保线且未能及时补充担保物,经强制平仓后未能抵偿全部债权。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权益,公司依法向相关司法机关主张债权,本案现处于执行过程中。
程金海表示目前融资融券开户都是进行形式审查,没有进行实质审查。只要证券公司履行了形式审查义务,没有在合格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履行方面有瑕疵,或者在强行平仓方面有瑕疵,亏损的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类似的事情还有一网友表示其亲戚是富途证券客户,10倍杠杆打新新股金力永磁,中签100万股,股价连续下跌被强平80万股,亏损600-700万港元。
对于此事富途向《今日财富》表示:富途证券作为香港本土持牌券商,自成立以来一直按照香港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合规展业。在开展各项业务时,会提供详尽的风险披露和提示,旨在让客户全面了解所涉及的风险。
富途该不该承担责任?程金海表示:富途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上来说,它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如果有证据证明投资者是富途在境内营销招揽而从事杠杆投资的,合同无效,富途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巴菲特曾说:“在我看来,借钱炒股简直是疯了。我的朋友查理曾说过令聪明人破产的三个方法是:酒、女人和杠杆。其中酒(Liquor)和女人(Ladies)只是因为以L打头为了“凑数”的,真正危险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加杠杆(leverage)借钱通过杠杆致富是不合理的,这会让你面临破产的危机,甚至给你的家庭带来莫大的压力,所以我是不相信借钱炒股致富这件事情的。
股市本就存在风险,加杠杆后风险只会被放大。不要只看到杠杆带来的收益而忽视了杠杆所带来的风险。
此外,随着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打新“躺赢”时代将结束。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月13日,2021年至今首月破发的新股数便有57家。而对于港股市场而言,破发更是家常便饭,2021年至今共有101家企业进行了IPO,而首月破发的新股便超半数,达61家。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无论是盲目相信他人还是加杠杆炒股爆仓都是投资者对于风险认知的不足。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享受高收益的同时必定需要承担足够的风险。


2020年和2021年A股走出了结构化行情,让不少投资者收到了来自于股票、基金等产品红利。据Wind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65家披露了中报的券商经纪业务收入便较2020年同期上涨32.54%。
截至2021年11月,公募基金股票和混合型基金管理规模达8.47万亿,较2020年同期增长44.05%。
在诸如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日渐兴起的同时,对于个人而言,应加强对相关知识的学习,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适配的产品
而对于机构而言做好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以及投资者教育也是必要流程。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魏律师表示:无论是投资者还是机构,首先要做到合法合规,如果无法归责于任何一方责任,对于投资损失只能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但如果能认定一方有违法违规等过错行为,且过错行为与损失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过错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建议投资者在投资前要做好研究,真正了解所投资项目,谨慎做出投资安排,不向陌生的领域投资,做到风险可控;而机构应该严格履行好法定与约定管理义务,谨慎合规为投资者服务,自身无过错,也就无需承担投资者的市场投资损失。
有专家表示,“资管新规”过渡期已结束,净值化产品时代全面开启,“刚性兑付”成为历史,“卖者有责,买着自负”成为市场原则,投资者培养良好的投资习惯和行为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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