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1年度十大财经事件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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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财富FortuneToday(ID:FortuneToday-)
文 | 李钰琴
编 | 林旭锋



1

共同富裕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会议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2


中小企业减税降费




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措施: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

民法典正式实施





2021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九部法律同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共有一千二百六十条,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是共和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


4

北交所成立





2021年9月,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成立,11月15日正式开市。“北交所”设立正式确定了“北上深”三大金融中心的定位。


从定位上看,北交所定位于“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专注培育“专精特新”,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服务对象“更小、更早、更新”。从关系上看,北交所与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坚持错位发展与互联互通,与创新层、基础层坚持统筹协调与制度联动。从目标上看,北交所将构建一套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涵盖发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续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础制度安排;同时发挥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纽带作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成长路径。

 

5

国家反垄断局成立



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成立,国家反垄断局是由国务院新组建的副部级国家局,其前身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局。原来的反垄断局被三个新司所取代,即竞争政策协调司、反垄断执法一司和反垄断执法二司。竞争政策协调司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负责反垄断综合协调工作。反垄断执法一司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反垄断执法二司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6

鼓励三胎政策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7

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

8

数字人民币首次在上海使用






2021年1月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同仁医院员工食堂,一位医生正在使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提供的技术,率先借助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实现点餐、消费、支付一站式体验。本次试点是继深圳、苏州手机扫码、碰一碰支付之后,数字人民币首次在上海次实现“硬钱包”支付模式,无需借助手机。



9

个人破产案首例在深圳施行





2021年7月19日,深圳市民梁某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法院的批准,这是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第一案”。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院会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类型的破产程序。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类型分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以梁某案件为例,由于他未来有可预期的收入,法院并非“一刀切”宣告破产、免除其债务,而是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此外,当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债务人要面临一个最短三年、最长五年的免责考察期。在破产程序中和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的多种行为和权利受到限制,包括限制高消费、不能担任部分公司高管等,只有遵守各项规定、顺利通过免责考察期才能免去剩余债务。





10

房地产税试点准备正式开启




2021年10月23日,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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