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银行”系列调查报道之二法律人士 如此“众筹”涉嫌庞氏骗局
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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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目前如火如荼的“互联网股权**”,多位研究者和法律人士表示,即使是完全中规中矩的“股权**”,也存在诸多风险,并非老少皆宜。

 

互联网金融公司,可以自称“银行”吗?这是否涉嫌误导投资者?

 

  2000元就能购买“原始股”,投资几万元,34个月就能回本,短期内就能获取100%~200%的利润。这种自我宣传和运作,是否已经涉嫌非法集资?

 

  目前,上海乃至全国,在“天天银行”注册的中小投资人,已近16万人。其中不少是在拿自己的退休金、养老费在博弈,如此“投资”,是否存在血本无归的风险?普通投资人应如何规避和预防?

 

  面对目前如火如荼的“互联网股权**”,多位研究者和法律人士表示,即使是完全中规中矩的“股权**”,也存在诸多风险,并非老少皆宜。

 

律师看法:已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像“天天银行”这样以原始股份和丰厚利润承诺作回报,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募集资金,且目前所谓的“股东”至少已超过200人,这是否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这种“股权**”行为,是否需要特定的资质和核准?

 

  对此,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程金海博士认为:

 

  “银行”在社会约定俗成的语境里,指的就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就是大家通常认知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等。

 

  尽管“天天银行”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天天银行”只是他们的金融平台的称谓,并非企业的正式名称。但无论该公司的对外宣传,还是面向全国投资者的“天天银行系统建设培训”,抑或网站、微信、名片,都是突出“天天银行”品牌的。其投资者提起该公司,也大多称为“天天银行”。

 

  程律师认为,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自称“银行”,很容易让客户产生混淆和错觉。

 

  其次,对于股权**,国家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必须面向合格投资人,且投资人对单个项目的单次投资必须不少于100万元。“像这样几千元、几万元就能购买‘原始股’投资的,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正当权益,法律是不允许的。这种行为已违反相关法规。”

 

  第三,什么样的企业才有资质面向社会开展股权**,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

 

  截至20145,监管层已经明确股权**归属于证监会监管,筹备中的《对股权**平台指导意见》曾提出:“股权**平台”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个,整体投资规模控制在500万元内。

 

  而“天天银行”自己公布的“注册用户”已超过15.9万人,“平台交易金额”已超过3.5亿元(据“天天银行”截至98日的公开数据)

 

  仅其今年8月下旬举行的“天天银行系统建设培训”中,与会股东就超过300人,仅安徽省宣城市一地,其股东就达108人。这已明显违背了上述《意见》精神。

 

  今年7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颁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表明,只有拿到试点牌照的金融平台才能做股权**。截至今年93日,拥有上述牌照的,业界普遍认为全国范围内只有平安、阿里、京东3家。

 

  今年87日,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中,专门强调: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活动。

 

  程金海说,另一方面,像这种“投资5万元3~4个月就能回本,短期内连本带利挣9.6~1.5万元”的许诺和宣传也是不切实际的。因为目前所有的正规金融投资,年收益率最多也只是能达到20%左右。安全和靠谱的投资,不可能有如此高的利润。

 

  此外,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而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大肆宣扬:“企业一上市,原始股能升值30~200倍”;小额投资,“**现金回报达到10倍红利”,这明显是违反相关法规和不靠谱的。

 

  法律业界人士表示,类似这种许以高额回报的“股权**”,很有可能是“庞氏骗局”。一旦其资金链断裂等意外情况出现,众多投资者会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程金海说,此类金融平台的行为,一旦被监管和司法部门确定为“非法经营”,其主要负责人和管理者均要依法受到严厉处罚。其行为一旦确认构成非法集资的话,则属于刑事犯罪,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管理者将依法被处以7~9年有期徒刑,非法收入将一律被依法收缴。

 

业内人士:“天天银行”疑似“庞氏骗局”

 

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天天银行”投资者反映的信息以及“雅鉴金服天天银行”的自我宣传来看,这种“股权**”与“庞氏骗局”比较相似:

 

  首先,“天天银行”的投资者结构也呈明显的金字塔型结构:“常委”下边有“主管”,“主管”下设“专员”,“专员”下又设“经纪人”。越往上人数越少,普通经纪人每周分红数百元,“专员”每周便可分红2000元左右,“主管”则每月可拿到4万元,“常委”每月则可获红利20万元(提现额均为70%)

 

  其次,反复宣扬“低风险、高回报”的“反投资规律”,正是“庞氏骗局”的一大特点。风险与回报成正比是投资铁律,“庞氏骗局”往往反其道而行之,往往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却从不强调投资的风险因素。

 

  第三,“庞氏骗局”具有“投资诀窍的不可知和****性”。他们总是竭力渲染投资的神秘性,将投资诀窍秘而不宣,努力塑造自己的“天才”或“专家”形象。

 

  而很多“天天银行”的热烈追捧者们,对“天天银行”**项目上市后“原始股会升值30~200倍”的说法深信不疑。

 

  但“天天银行”如何保证这一点?公司是通过什么途径挣钱,从而向投资人回报高额利润的?这些问题周女士等人根本不愿去考虑,或是简单而不容置疑地认为:公司和项目创始人是个大能人,是长期做金融投资的,他自然有自己的办法。

 

  再如“天天银行”的“系统建设”培训大会上,主持人和宣传片多次和反复强调:只要抓住机会,“投资增长50倍,390倍,两年130倍”都不是梦,就会“一夜之间暴富”。他们却始终未曾详细解释:公司的盈利模式是怎样的?怎样切实地实现让投资者的投资数年内增长30~200?

 

  一位山西省投资者质疑:“我现在不关心到底能赚取200%还是1000%的利润,我只关心我的钱是怎么进去的,你们是怎么运作和盈利的?钱又是怎么流出来的?公司怎么保证几年内就能升值数十倍甚至200?”然而让他失望的是,他接连聆听了两天多的“培训”,上述疑问从未得到过“天天银行”的正面和详细答复。

 

  程金海介绍,在形形色色的“庞氏骗局”中,由于缺乏真实投资和生产的支持,操纵者们根本就没有可供仔细推敲的“生财之道”。所以对他们来说,尽量保持投资的神秘性,宣扬投资的****性,是避免外界质疑的有效招术之一。

 

  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的高健律师介绍:“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

 

  简单来说,“庞氏骗局”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快速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意大利裔投机商人“发明”的,因此被称作“庞氏骗局”。1919年,查尔斯.庞兹在美国策划了举世闻名的大骗局:他捏造了一个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3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

 

  事实上,他是用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以高额回报和前期持续兑现为诱饵和手段,仅7个月,庞兹吸引了3万余名投资者投资,并将骗局持续了一年之久,诈骗金额达当时的1500万余美元。

 

  大家更熟知的“庞氏骗局”改进版,就是近些年花式繁多的传销。

 

  程金海介绍,较之一般的金融诈骗,“庞氏骗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

 

  首先受害者人数众多。这种骗局的扩张方式是典型的欺骗拉拢下线(传销),受害者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有效维系骗局所需的现金流。比如以非法集资**的哥伦比亚“金字塔骗局”,受害人达200万之多。

 

  二是受骗金额巨大。“庞氏骗局”的操纵者们根本就没有偿还投资者本金的打算,反而认为集资金额越多越有助于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这样雪球越滚越大,涉案金额往往高于一般的金融诈骗。

 

  哥伦比亚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达8亿美元,麦道夫案件更是达到了**的600亿美元。

 

  三是社会影响面广,影响层次众多。“庞氏骗局”的受骗人数和受骗规模,决定其社会影响面远超过一般的诈骗案件。其影响层次呈现出多元化走向,如果处置不当,很可能因为民众情绪而危及金融稳定与社会秩序。

 

  四是危及投资信心和金融稳定。“庞氏骗局”对投资者信心的打击是致命的。每次“庞氏骗局”过后,总要用相当长的时间去修复受损的金融秩序,而恢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

 

  长期关注互联网金融的李勇律师认为:股权**将是未来发展空间**的一类**模式,也是目前法律风险**的一类**。就目前股权**的发展来看,还没有一家是可以100%信赖的。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调整这种法律关系。

 

  所以,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下,“传销”便会作为一些**项目发起者喜爱的传播方式。

 

  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起来的“人脉”,在各个社交平台朋友圈造势宣传,发展下线,吸引许多网络朋友,在完全无知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很容易“网络洗脑”一部分网友参与进来。这样层层的扩展下去,营销手段类似于传销。宣传工作做得很好,但是投资人的钱是怎么赚的?一直是模糊不清的。目前不少“互联网股权**平台”的行为是在打擦边球,行**名义,却有非法集资之嫌。

 

  “如果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又属于公开发行证券,《证券法》规定必须通过证监会核准,由证券公司承销。”李律师说。

 

业界:全国股权**平台至少114家 前7个月融资累计达45.76亿

 

  据今年9月“司马钱信息”**发布的《2015年**行业分析月报【8月刊】》,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范围内**平台至少有247家,而今年6月中旬,这个统计还只是160余家。

 

  上述247家平台中,股权式**平台达到110余家。调研情况显示,目前近一半的互联网**平台处于无项目或项目极少的状态。

 

  而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发布的**研究报告表明,今年年1月至7月,国内新增股权**平台42家,在京东、阿里、平安等巨头及京北**、合伙圈、36氪、中科招商等新秀先后宣布杀入股权**领域后,全国股权**平台已达114家,股权**融资额累计已达45.76亿元。

 

  业内人士介绍,股权**这一金融新兴事物,是2009年开始在国外兴起的,2011年开始进入中国。2013年,我国正式诞生第一例股权**案例。

 

  去年5月,国家明确了股权**属于证监会监管范围,并出台监管意见稿。

 

  李勇律师介绍:股权**通常是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

 

  而根据今年810日国家证券业协会新近发文,国家对“互联网股权**”的性质和正式称谓变更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国外参照:严格风控、保障投资人利益 美国对互联网股权**实施严格限制和监管

  

  高健律师介绍,对互联网股权**这样的新兴事物,国外的一些立法监管手段也很有参照意义:

 

  20124月,美国专门颁布了《乔布斯法案》,对认定的新兴成长企业(EGC)在私募、小额、**等发行方面改革注册豁免机制。

 

  该法案以立法形式明确了**融资的发行豁免条件:发行人每年**合计的**融资不超过100万美元;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则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年收入少于10万美元的个人累计投资至多为2000美元或年收入的5%中的高者;

 

  二,年收入超过l0万美元的个人可将其收入的10%用于投资。且必须通过经纪人或资金门户进行**融资。

 

  “这其实就是用法律手段提醒和保证:互联网股权**和其他金融投资一样,是具有一定风险甚至是高风险的,并非人人都适合玩的。因此,在美国,年收入少于10万美元,最多只能投2000~5000美元。”

 

互联网股权**存在诸多风险 并非老少皆宜

 

  程金海博士也认为,目前相当活跃的形形色色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股权**”),在法律上和****方面存在诸多风险,并非“老少皆宜”的“全民游戏”。

 

  首先,一些平台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

  “股权**”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精神,**平台作为第三人,更多的应该是起居间作用。

 

  国内目前的互联网“股权**”,大多是“领投+跟投”,由投资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领投,普通投资人针对领投人所选中的项目跟进投资。

 

  但是,如果领投人与融资人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便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领投人带领众多跟投人向融资人提供融资,融资人获取大量融资款后,存在逃匿可能或以“投资失败”等借口让跟投人血本无归。

 

  第二,“股权**”平台权利义务界定模糊

  从大多数股权**平台与投融资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来看,股权**平台要求投融资双方订立的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也存在不对等。因此,股权**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清,并在双方之间设定符合《公司法》的权利义务关系。

 

互联网“股权**”并非适合普通家庭

  

  即使是完全符合现行法规的、规规矩矩的“股权**”,也属于早期项目。程金海律师介绍,多数人很容易忽视:早期项目大多具有高风险性,投资者往往是需要在一个领域多次投资才能获得回报。

 

  “国内多数天使投资人,10个项目里有一两个到下一轮已经是不错的了。”他说,而普通的中小投资者,如果只能够承受一次投资,那么从中获利其实是个概率很低的事件,很容易赔钱。

 

  这样的情况很容易出现:你投第一个2万元,很容易打水漂,你需要反复投,可能要投到50万甚至100万元时,你才可能有收益。而这种风险,普通家庭往往难以承受。

 

  高健介绍,在资本市场范畴,无论是早期的私募还是IPO公募和二级市场,有两个规律都是必须遵循的:

 

  一是****和风险匹配,早期项目,风险巨大,回报也高。

 

  二是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必须和风险匹配。就是说早期的项目不仅要求投资人有风险承受能力,有资金底蕴,还需要有更强更专业的判断能力。

 

  这是少数人的游戏,是不宜于“全民狂欢”的。

 

  而当前一些股权**,往往把金额降低到单个普通投资人可以接受的程度,这往往很容易给人造成“低成本低风险高回报”的误解。但事实上,降低额度,降低的是准入的门槛,却并没有降低项目的风险。

 

  投资人的承受能力不仅仅和额度有关,也和可支配财富有关。两三万元对天使投资人来说很少,但是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并非可有可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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