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胜:民营经济“长寿论”——助力公有经济长久推动共同富裕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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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财富FortuneToday(ID:FortuneToday-)
文 |李春来

2021年8月17日,中央召开第十次财经会议明确提出实现共同富裕的线路图,“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通过三次财富分配最终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财富结构。

然而,有些人将国家治理市场垄断的若干案例等同于促进共同富裕的主要措施,甚至把实现共同富裕看作一场“杀富济贫”式的财富平均政治运动。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误解,是对我国民营经济的战略地位和毫不动摇发展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的误解,从而也是对中国特色共同富裕道路的误解。

因此,为了从理论与实践上澄清社会误解及误导。今日财富杂志近期专访了南开大学中国财富经济研究院院长陈宗胜教授。



今日财富:陈教授,您好!您率先阐述的我国社会居民财富结构将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理论被中央采纳,并写入实现“共同富裕”的线路图中,您认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是什么?

陈宗胜:在现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我国公有经济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分配制度应当以按劳分配为主,因此,共同富裕的主要途径是勤劳致富。同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处于非主体地位的非公有经济是重要发展力量,因此,我国分配制度中还包含按要素贡献分配收入的制度,即鼓励居民依据资本所有、技术产权、数据资源要素的贡献分享收入。这些收入是我国居民可能取得的重要的非劳动收入,可概括称为财产收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多次强调要逐步提高人民的财产收入。由此,我认为发展民营经济增加财产收入是广大居民的重要致富源泉,从而必然是推进全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今日财富:“共同富裕”战略出台伊始,社会上出现一些“杀富济贫”“民企退场”等质疑声,您如何看待这个现象?

陈宗胜:为了更好地推动“共同富裕”进一步发展,落实中央支持发展各种私有经济与实现共同富裕的初衷,就需要消除影响私有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一些误解或错误认识。比如将治理个别民营企业偷逃税收、抑制一些企业的市场垄断行为等市场秩序整顿措施,与“杀富济贫”相提并论,把推动共同富裕的主要举措等同于所谓“财富平均”运动。这些误解或错误认识之所以能够流行,实质上与私有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两个基本问题有关:一是私有经济企业是否只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二是如何消除私有经济必定存在且在特定阶段可能表现严重的一些弊端。 


今日财富:私有经济会退出历史舞台吗?

陈宗胜:传统理论通常认为,各种私有经济之所以在当下必须存在并发展,是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而当未来发展到中高级阶段时,私有经济的前景并不确定,有可能不存在甚至还要被改造。然而,从逻辑和现实考察,私有经济的发展时期或者说存在寿命可能要更长,不只限于某一特定阶段比如通常所说的初级阶段,可能会超过初级阶段,要更长期地伴随公有经济发展而存在,即可能存在于更高级阶段,与公有经济一起,成为最终实现全人类共同富裕的战略举措。 


今日财富:按照您的观点,私有经济会将同公有经济长期共存,您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陈宗胜:第一,具体的私有企业不等同私有资本主义制度。我们社会中有不少人经常把私有企业混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度。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的主体意识也是如此。有人甚至今天也在引经据典地坚持。然而这是重要混淆。在我国社会中已经消灭了作为制度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但仍然需要具体的个体私有企业,作为公有制度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严厉批判并宣称要消灭的私有制,指的是整个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制度。虽然资本主义制度由大量资本私有企业组成,但整体的私有制度不等于也不同于具体的、个别的、实体的私有企业。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质上要消灭的是整体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度,特别是与马克思同时代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的那种导致了“无产阶级绝对和相对贫困化”的私有制经济制度,而不是要消灭不同的具体的资本私有企业。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都没有包含要消灭每个个体私有企业的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主张是,“人剥削人”的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制度必须推翻或消灭。但这并不否定也不妨碍作为市场经济细胞的私有企业可能存在于资本主义制度之外的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中,比如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

第二,在社会主义公有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私人资本本质上是按劳分配制度内在衍生的必然结果。在我们当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为主体的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多数居民按付出的有效劳动量获得个人收入,用于个人消费后其剩余部分积累起来,通过各种金融机构和金融手段而取得利息收益。但前提是居民的消费剩余必须转化为资本,才能带来利息。因此一是转化为公有资本,过去就是这样;另外就是转化为一些具有经营才能的个人所用,即个体私人资本,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这样的。普通人通过购买各种基金、股票、房产等取得利息和股息等收益;而利息和股息则是一些有经营才能的人,利用金融机构积累的消费剩余进行投资的部分收益,即由个体经济或私有企业把消费剩余转化为资本,他们按要素贡献分得资本收益部分,并且把相当于利息收益部分作为回报支付给消费剩余提供者。这就是马克思所阐述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过程。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中,居民按劳动取得的收入及衍生出的财富私人占有,可能转而以“自由人联合体”(即公有制经济体)中的个人所有制形式存在。但这是在全新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收入剩余的“转化”所致(这与所谓“原罪说”不同),是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制度的内生机制和必然衍生结果。因此,此类私有经济及其企业可能长期存在;在未来的更高级文明阶段,其存在形式可能会有所改变,但仍然可能与公有经济相伴而共同存在,从而推动共同富裕演变到更高的阶段。
第三,个体私人资本的存在基础是生产力发展无限性和资源有限决定的发展永远有限性。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总是无限的,但资源永远是有限的,有限的财富即使“充分涌流”也不可能是免费的公共品。我们现在很难想象未来高度文明社会的分配方式具体是如何进行的,但资源的有限性条件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地推论,即使“按需分配”也不可能是无偿或无付出地取得的,因为只有通过劳动和创新更高新技术才能使有限资源“充分涌流”出人们所需要的财富,否则就是经济停滞。于是,人们必须不断更新技术和付出创新性劳动从公有经济中获得日益增加的个人收入,从而居民个人的剩余收入转化为私有资本的基础只会日益丰厚,长期存在而不会停止。换言之,在永远进步的技术支持下生产力发展是无限的,但是因为资源的有限性又永远是不足够的,从而居民个人收入及财富可能充分涌流,但不可能是“无限涌流”从而不可能随意无付出地取得,可能还要以某种劳动或其他要素贡献为标准进行分配。所以个体私有经济会在未来更高级的发展阶段与公有经济共存并发展,从而长期推动全民共同富裕。


今日财富:最近,我们看到一些新经济领域的垄断企业被重罚、也看到某知名的民企深陷舆论危机,您如何看待民营经济这些现象?

陈宗胜:资本私有企业的趋利性是客观事实,也是其效率的动力源,因而其在一定阶段的确有可能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及市场垄断等弊端。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制度中的此类现象进行了深刻批判。但是与基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质所产生的系统性的、长期性的两极分化与市场垄断不同,私有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通常只可能产生阶段性弊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已经内在存在着限制或消除这些私有经济弊端的基础从而可能消除其弊端而使其主要发挥优势。



今日财富:我们的制度可以消除私有经济的弊端?
陈宗胜:是的。一方面,最根本的是,我国当代社会中处于非主体地位的各种非公有经济企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在由占主体主导地位的公有企业引导、鼓励和支持的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的各种私有经济能够与公有经济并存而得到大发展,为国民经济做出重大贡献。事实上我国也并没有发生贫富两极分化,或者说成功地避免了持续的两极分化,从而为共同富裕奠定更加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我国城镇居民内部和乡村内部差别长期处于大致合理适度的区间,并且城镇内部差别始终低于农村内部,形成中国特色的低差别城镇化;我国总体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确曾过高,但只在2008年达到最高值 0.49 之后就逐步在波动中下降了,并且总体差别过大及下降较慢的主要因素是城乡差别过大,应当下大力量解决城乡差别过大这个老大难问题,如果城乡差别正常则全国差别不可能很大。这是我国公有主体与多种所有制并存制度的特色。 
另一方面,从历史上看,个体、私人资本企业在我国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在度过特定经济发展积累阶段后,私有经济企业完全可能遵循社会契约,抑制使其经营活动不利于社会利益的方面,而发展其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方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及企业基层组织工作制度安排下,广大民营企业通过民主协商完全能够认识到其财富的积聚离开国家、政府、人民的支持和参与是不可能实现的。各种私有经济企业要保持持续发展,就必须使自身发展利益同国家及当地社区达成一定的社会契约,在相当大程度上考虑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参与和支持共同富裕。因此各种民企在今后发展中可能改革企业组织方式,比如实行全员股份制、合伙制等,也可能改进分配方式和办法,比如调整初次分配、支持再分配、参与三次分配等,以多种方式回馈员工、社会和国家。如果能够实现这些措施,那就完全可能实现多方共赢,推动共同富裕。可以肯定,这在公有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应当是更易于达成共识的。




今日财富:国家选择浙江省作为“共同富裕”的试点,而不是上海、江苏、广东等其他发达省份,您认为原因何在?

陈宗胜:国家把浙江省确定为通过收入分配改革与高质量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试验区,这是非常有意义的试点。但不要误解为浙江省可能很快全面实现共同富裕。浙江省的发展确有若干特点:总体经济发展比较快,农村经济发展比较快,民营经济发展也比较快,其农村经济和民营经济的较快发展可能在促进城乡差别缩小方面起到较大作用。认真总结和提炼推动农村经济和民营经济较快发展的经验,对于解决中国城乡差别过大这个中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最大最困难的问题,从而切实推动城乡居民共同富裕,其现实意义必定特别重大。真心期望浙江省在这些方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经验做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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