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避雷清单:新《证券法》后3025家上市公司董监高辞职,8家变动10人及以上
2021-12-03
摄图网_500465521_banner_城市上空的闪电(企业商用).jpg


今日财富FortuneToday(ID:FortuneToday-)
文 | 刘祉妤
编 | 全   卓

 


日前,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广州中院当庭宣告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瑾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一出,董监高们开始疯狂递交辞职,不知是害怕自家公司出现问题被连累,还是有其他原因。为了厘清近年上市公司高层人事变动的情况,《今日财富》日前也特别梳理了从新《证券法》实施后及今年11月12日康美药业被罚后董监高辞职情况,并询问多方意见。


1
3025家上市公司变动,董事辞职最频繁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开始实施,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龚繁荣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法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具体来看,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11月22日,《今日财富》发现,新《证券法》实施后,共3025家A股上市公司发了7902条关于董监高辞职的公告。其中,董事辞职最为频繁,在这期间共4024条公告提及了董事辞职,当中包括940条独立董事辞职公告和572条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而在今年11月12日,康美药业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123家公司发布137条公告称公司董监高递交了辞呈。短短十天的辞呈数量就达到了2021年全年的3%。其中独立董事和监事辞职最多,均为27例。


图片


在新《证券法》颁布后,独董“花瓶”局面逐渐消失。2021年5月17日,上市公司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分别被罚50万元。


此次康美药业的判决书中,公司五名独董也被处罚投资者损失的5%-10%的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被判承担1.23亿元至2.46亿元不等的连带责任。


与天价赔偿相比,独董的报酬却不及罚款的零头。据年报数据显示,广东榕泰独董的年薪仅6万元,康美药业独董的年薪仅12万元左右。


此外,监事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肩负着较为重要的监督义务,因此,在具体违规案例中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共85名监事收到处罚,其中1名监事市场禁入。2020年监事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及人数较2018年(17家公司,57名监事)、2019年(22家公司,72名监事)显著上升。


此次康美药业的判决书中表示,虽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非具体分管康美药业财务工作,但康美药业公司财务造假持续时间长,涉及会计科目众多,金额十分巨大,如尽勤勉义务,即使仅分管部分业务,也不可能完全不发现端倪。对公司监事罗家谦(2020年6月19日离职)、林国雄(2020年10月30日离职)判令其在投资者损失的2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康美还不完24.59亿元,涉事监事们将承担4.9亿元的巨额赔偿。


而就年报数据显示,原监事会主席罗家谦2019年年薪18.54万元,林国雄2020年年薪66.83万元。此次康美药业被罚事件,给上市公司董监高敲响一记警钟,同时也意味着上市公司管理将趋严。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11月22日,康美药业判决书公布后,递交了辞职申请的27名独董中,70%是因为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其中金花企业的独董张小燕提交的辞职申请中要求公司尽快披露辞职事宜的书面文件。


对于独董辞职,也有上市公司表达了不满。11月22日,开山股份在公众号发声明控诉史习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仅五个月时间,在极易误导投资者的情况下拒绝公司挽留要求,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


图片


除独董害怕受牵连“出逃”外,财务总监的离职或更应引起投资者关注。根据不完全统计,7名财务总监在康美药业事件后提出辞职申请。财务总监的出逃是否意味着公司财务存在漏洞不得而知。但都在当下特殊的情境均引起市场的关注。


图片


公告显示,8名监事会主席提交了离职申请,其中6名监事会主席因为个人原因(工作调整)提交了离职申请。


图片


近期出现董监高辞职的上市公司名单,受到市场高度关注。


2
高频离职民企居多,8家变动10人及以上


《今日财富》研究发现,新《证券法》实施后,共有3025家未“带帽”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7737条董监高辞职公告;158家“带帽”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691条董监高辞职公告。总体来看,民营企业董监高的离职公告占整体的一半以上。


图片


通过对各上市公司辞职董监高数量进行排序后发现,从新《证券法》实施到2021年11月12日,皖通科技共发了14篇公告称公司董监高递交了辞呈,排名第一。


图片


截至三季报,皖通科技子公司赛英科技和华东电子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私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积金额10,500万元,余额1,000万元,逾期1,000万元。而在2021年9月10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征询函的回复》中却存在自相矛盾的言论。华东电子向上海磐从提供的6次借款的审批流程中显示借款是根据时任皖通科技董事长周发展的指示办理,后又称根据南方银谷出具的《关于征询函的回复》,周发展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知情。同时,在2021年6月19日,周发展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两家子公司负责人王夕众和易增辉也分别于8月5日和11月10日辞去了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


董监高辞职数量排名第二的中潜股份管理似乎也存有漏洞,通过统计发现,一年时间不到,公司便有三名董事长陆续离职;三个月内,两名副总经理陆续辞职。此外,公司还因为财务造假,第三大股东年报发布前“割韭菜”行为等受到监管问询。业务层面,公司停到了占总营收40%的潜水服产品生产线。一系列的神操作,似乎都在表明公司经营层面存在问题。


曙光股份也不例外,半年时间不到,公司连换三名董秘。业务层面,花1.32亿收购停产多年车型,并在监管问询函中表示存在诸多不确定性。2017-2020年,公司扣非净利润-1.55亿元、-1.33亿元、-1.69亿元、-3.29亿元,主营业务不盈利,归母净利为正全靠征地补偿和卖子公司赚取了收入。


杭州高新第一大股东被破产清算,公司及法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一年时间不到,两名董事长辞职。


《今日财富》求证上述公司,均未获回复。曙光股份董办邮箱直接无法发入邮件。


3
多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但辞职不等于免责


虽说目前康美药业事发后,大量董监高辞职,但并不代表辞职就能摆脱责任。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海波表示,无论辞职与否,只要是在该董监高任职期间公司发生了财务造假行为,且该董监高存在过错(如在财务报表上签字)的,其均应其过错程度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称董事/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对于此种情况,许海波表示董事/监事的辞职直至其缺额并填补后方可生效,在辞职前其仍应继续履行作为董事/监事的职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一旦上市公司出现已经披露但违规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财务造假、操纵股价等事件,公司内部人员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规披露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而此次康美药业事件发生后,独董接连辞职一事引起的局部“独董用工荒”现象,许海波表示此事凸显了独董的选任、监督、保护与保障机制严重不足。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从根本上改变对独董缺乏过程监督和责权利失衡的局面,多角度保护和保障独董的独立性。


同时,他表示他认同关于建立独立董事行业协会的建议。及时成立独董行业协会很有必要,取得独董资格证书的人员都可以加入独董行业协会并成为会员。只有独董行业协会的会员才可以担任上市公司的独董。并且,行业协会应当建立独董的选任、监督、保护、保障和备案管理机制,切断独董对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潜在依赖,让独董的选任、履职、离任都依规而行。唯如此,才能让独董不会流于形式,真正地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近期爆火的董责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董监高利益,但是对于董监高而言,也非购买了董责险就可以为所欲为。


许海波称董监高责任险作为职业责任保险项下的子险种之一,与董监高的履职行为及由此引发的职业风险相关联,可以起到分散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非恶意的不当行为而引发的赔偿或补偿或其他费用支出的风险,降低管理层正常履行职责可能招致的风险,有利于提高管理层的风险承担水平和管理效率。


但须注意董监高责任险不是万能险种,其存在诸多除外责任情形,如故意、恶意实施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被保险人因不当行为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以及刑罚中的罚金等通常被排除在赔付范围之外。此外,董监高责任险的理赔风险的赔偿额存在上限,不一定能完全覆盖董监高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综合来看,目前的高管责任险发展仍不足。高管责任险能不能保障董监高利益,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如需转载请与《今日财富》杂志社联系

版权及商务合作电话:021-50388577

投稿及新闻线索邮箱:021-50388572

非工作日联系电话:18017346861
未经《今日财富》杂志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图片



加载中

今日财富

  • 联系电话:021-50388577
  •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620号中融恒瑞国际大厦东楼901B
以“创造财富新思维”为理念,致力打造连接中国创富者和财富管理者的媒体平台。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