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被带走了,公司就over了吗
20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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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企业家被有关部门带走了,公司该怎么办?问题的症结就是三个字:透明度! 如果一个企业的公司治理环境基本合格的话,有关部门的办案人员就可以顺畅地在对应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力资源、法务、运营与管理,以及产品技术研发等专业监管体系上取得相关证据,这个问题就可以破解了。

 

  【事件回放】

  “我有朋友被纪委带走后,所有公司材料送不进去,合同不让签,银行贷款到期也没法签,企业就死掉了。企业家出事后,毕竟还只是嫌疑人,公司怎么办,应有明确立法。””近日,在全国两会现场中国首富榜单人物李河君先生(汉能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

  这个问题的确是困扰了一些公司。当年国美电器的黄光裕有影响力,进去后还有点办法,其他人就没那么幸运了。去年,乐视公司董事长贾跃亭长时间不在内地,造成市场上谣言四起,而乐视的股价也震荡不已。中国的改革开放,让一部分企业家先富起来,但是这些人中有不少在发展的过程中比较野蛮粗放。尤其是那些依仗权贵暗箱操作的人,都有着“被带走”的风险。

  对于企业和在企业里工作的人来说,虽然企业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他们接下来的路该怎么走,成为了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今天今日财富记者戴佳俊就这一话题,与香港董事学院的理事会主席朱长春教授进行了探讨。

 

  【观点人物】

  李河君,1967年8月出生,北京交通大学毕业,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会长、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执行官。2015年2月,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5星河湾胡润全球富豪榜》榜单显示,从事新能源开发的汉能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河君以1600亿元人民币财富超过马云,成为16年来第12位中国首富。

 

【正文】

  今日财富:朱教授,您好!今天,我想跟您聊一个曾经非常低调的商人,他所领军的企业却是声名显赫的,就是全球**的薄膜太阳能发电企业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清洁能源跨国公司。今年,有两个事件,这家公司董事局主席李河君先生成为财经界焦点人物,其一是胡润富豪榜单显示其个人财富高达1600亿元,取代马云成为中国首富;其二是他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一个高度敏感性问题,企业家如果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公司该怎么办?我相信,李河君先生提及的这个问题,您也应该注意到了,请问您对此有何看法?

  朱长春:说这个问题的敏感性,那只是我们中国官商之间存在着讳莫如深的关系而已,其实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只是李河君先生作为在任全国政协委员把憋在心里的问题说出来罢了。基于公司治理专业立场,我个人认为,这根本不是个问题。为什么我如此说?对于一个公司治理环境基本合格的企业,在公司事务上有个八字真经:以公对公,以公对私。当我们看到这八个字之时,解析李河君先生提出来问题就很容易了。我想,我们需要从三个要点来看待李河君先生提出的这个问题。

  第一,企业是公司法人,顾名思义就是法律上赋予企业的人格特征,企业家是自然人,二者之间是独立的人格,因此企业和企业家之间不是一个等同概念,更不是一个混同概念。企业家只是担任企业内设岗位职务的人士,譬如董事长、总经理之类的职务,通常情况下,企业家因为担任企业重要职务的原由而被视为企业首脑人物,但这并非是不可替代的,因此不能因为企业家在企业的影响力较大,而把企业视为企业家的私人物品,那就大错特错了。何况企业家也未必是在任企业的股份权益持有人。公司事务是“公”,股份权益关系之于企业家是“私”,股份权益关系只能证明企业家拥有公司多少份额的所有权。

  第二,公司事务是“公”,企业家拥有企业股份是“私”,企业家基于企业行使职权是“公事”,企业家针对拥有企业股份进行交易是“私事”。或许有人会说,企业家拥有企业全额股份或**多数股份,企业不是企业家的私人财产吗?这样说,是不恰当的,也是基于个人自私立场的说法,因为股份权益关系只是财产持有方式,而不是公司事务,因私废公是错误的。君不见,当年创维集团创始人黄宏生曾因挪用旗下附属企业资金而遭遇香港廉政公署介入调查而锒铛入狱,这就是令人扼腕叹息的教训啊!

  第三,企业是没有罪恶的,往往是掌控企业的人是有罪恶的。这话该怎么说呢?企业作为法人,它本身是不可行动的,而是由在任企业家进行决策行为和展开行动的。无论是企业家因为企业行为被有关部门带走,还是因为企业家私人行为被有关部门带走,对于企业而言,只是一个或“公”或“私”的问题,企业首先是个受害者,关键是如何辨析企业家被有关部门带走的原由是公事,还是私事?

 

  今日财富:以公对公,以公对私!这个提法很妙,但是您的上述看法仍然无法直面我本人和更多财经人士关注的这个问题,我想,我跟多数人一样,需要的是如何直面这个问题?企业家本人如何直面这个问题,企业如何直面这个问题,这个问题该如何破解?

  朱长春:是的。我以上所讲的是解析这个问题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公司治理专业基础,我想谁来解析这个问题都难免陷入浓重的个人情怀思维,甚至是只图一时畅快淋漓、热闹非凡的民粹思维之中。

  蓝色巨人IBM(美国国际商业机器有限公司)更迭了多少任董事长,更迭了多少任CEO,照样不影响这家公司的稳健成长,不影响这家公司成为全球**的跨国公司之一。曾经一度带有极度浓重个人英雄主义色彩的美国苹果公司因为史蒂芬·乔布斯的过世,蒂姆·库克接任该公司CEO职务,照样纵横全球电子通信消费品市场……这是为什么?***国有企业淡马锡公司更迭了多少任董事长,更迭了多少任总裁,照样不影响到这家企业纵横全球资本市场!当然,当一个**企业家的离任而导致一个企业轰然倒下的案例也是比比皆是,导致一个公司股价而大幅震荡也是司空见惯的。我想说,企业家被有关部门带走了,这算不了什么?真正关键的是这个企业的公司治理环境是不是经得起风霜雪雨,是不是经得起来自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市场的洗礼?只要企业家本人心里没鬼,处处都是阳光明媚!

  我们都不要回避的是,万一企业家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该怎么办的问题?对于企业法人而言,对于企业家个人而言,谁不想防患于未然呢?那好,我告诉大家,问题的症结就是三个字:透明度!企业家命运在某种程度上连系着企业的命运,这是无可非议的。有关部门为何要带走企业家?是掌握了相关证据,是因为某些重大嫌疑事项,抑或是其他重大关联原因。

  基于公司治理专业立场,我想从如下两个角度看待这个问题:

  第一,检视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之上的各项专业监管体系是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之于有关部门而言,为何他们需要调查企业家在任企业,他们需要充分的、可靠的案情事实资料,这才是重点。在司法界有这样一个办案准则,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一个企业的公司治理环境基本合格的话,有关部门的办案人员就可以顺畅地在对应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力资源、法务、运营与管理,以及产品技术研发等专业监管体系上取得相关证据,从而以最快的速度判定对应企业是否涉案?如果有,透过这些证据及时地厘清对应企业的责任,有助于对应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没有,则顺利地使对应企业摆脱涉案嫌疑的困扰。反过来,如果对应企业的公司治理环境很糟糕,甚至没有建构所谓的各项专业监管体系,有关部门履行公务前来调查,也意味着搜集证据相当费时费力,甚至会被有些不当资料而误导,致使对应企业涉案嫌疑性增大,更加不利于事实真相的厘清……我对很多企业家说过,你们不懂得尊重和运用公司治理标准工具去建构公司各项专业监管体系,所以对于有关部门心生畏惧,甚至希望国家可以给企业家们有什么特权,这些都是妄念!是不可行的。

  第二,检视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领导力是否处于上升状态或下降状态?对于一个公司治理环境基本合格的企业而言,企业家对企业主要发挥两方面的影响:其一是发展战略,其二是领导力。发展战略,也就是企业该走哪一条道路?如果企业的发展战略是正确的,是符合市场需求的,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领导力了。简单来说,领导力就是**企业所有人员去实现发展战略的能力,企业家是否有这样的能力呢?公司治理标准上描述的领导力则由领导艺术和把握商业机遇两部分组成。领导艺术是既尊重企业家的个性化,又强调执行力。如果企业家被有关部门带走了,他已然暂时地,甚至是永远地失去行使职权的机会了,还谈什么能力呢?我们要清楚的是,以公对公,以公对私,企业家不是不可替代的人物!在未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的初创企业,企业家可替代性很差,在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的成长型和成熟型企业,企业家的可替代性其实是很强的。我们崇尚企业家的个人英雄主义色彩,但决不能迷信企业家的个人英雄主义色彩!企业发展战略是有其阶段性的,企业家是可替代的,关键是如何物色到能够在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领导力方面实现提档升级的人物来接替原来的掌舵人。说到这里,也就很简单了,企业家是否被有关部门带走对于一个公司治理环境基本合格的企业不是什么致命的问题,而是谁能够让企业在发展战略和领导力方面实现提档升级的问题。

  李河君先生,您觉得呢?

 

  今日财富:是的。您提出了企业的公司治理环境建设问题,这是很多中国企业比较容易忽略的问题,您也提到企业要有几个专项监管体系,这些都是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的问题,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企业家们只是看到了问题的严峻,是面上的问题,而没有看到这个问题的本质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没有从源头上思考这个问题?

  朱长春:诚如我之前提到的企业发展战略是道路问题,提到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之上的各项专业监管体系问题,还有领导力的问题,这不就是很简单的四个字:正道、正派!

  企业家和企业要正道做事,正派做人!公司治理这门学科本质上就是让成功的企业家更加安全的成功。您说,是不是?

  哪个企业不畏惧企业家被有关部门带走呢?哪个企业家不畏惧被有关部门带走呢?我想对李河君先生为代表的企业家们说,这个问题的源头在于公司治理环境,而不是有关部门。

  正道,正派!实实在在地搞好公司治理环境,何惧有关部门来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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