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银行债转股是剂“苦药“ 需注意四个问题
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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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英霞

编者按:银行债转股是目前市场普遍关注的问题,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中之重,而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则是供给侧改革成功的重要支撑,因此银行债转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周小川的《关于债转股的几个问题》一文,对债转股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从我国目前国企改革和银行改革进程中蕴藏的风险来看,鉴于银行不良资产规模较大,如果处理得不好,后果将是可怕的,会在宏观和微观上形成一个发展路途上的“陷阱”。处理得好,则会为下一步的改革带来一个较好的前景。所谓处理得好,指的是能够找到相应的办法和措施,其中也包括正确理解和运用债转股,顺利解决部分不良资产问题,剩余的不良资产损失控制在国力能够承担的范围之内,这意味着我们能够顺利渡过这一轮的金融风险高峰期。

 

但是从目前社会上对于债转股的一般认识来看,普遍存在着概念上和认识上的模糊和误区。周小川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阐述:一,从国际上通行的实践谈债转股的实质性概念、商业银行进行债转股的动机以及债转股的正规运作方式;二,在中国具体国情下进行债转股的考虑、动机以及相关的其他问题;三,债转股的实施,重新提出了对银行体制改革的思考;四,债转股运作中需要防止的道德风险问题。

 

债转股的概念、动机和运作

    

 债转股可发生在任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本文则是限定在商业银行及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权人、实业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的情况下。

 

首先,从传统商业银行角度看,既然在开始时确定客户是贷款对象,那么商业银行一开始就根本没有持股动机。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去持股。即便在全能银行体制下,全能银行从一开始就会确定对一特定客户究竟是贷款还是投资,一旦确定为贷款时,主观上也是没有持股动机的。在贷款对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贷款银行能够顺利收回本息,贷款银行是不需要持股的。但在贷款对象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无法偿还或者严重拖欠本息时,银行需要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债转股是若干种保全措施中的一种。

 

从对不良资产回收率的预期来看,催收、一般性重组、债务重组、债转股、破产诉讼正好代表了预期回收率从高到低的次序。其中债转股的选择意味着常规回收手段难以奏效,而破产清盘又可能损失偏大,是一种“比破产清盘可能合算一点”的判断。债转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即重组成功可能使回收明显高于预期值,而重组不成功可能会再度陷于破产清盘以至回收更少。债转股对债权人来说是重劳动,必须花更大的心血才有可能使重组见到成效。

 

破产程序中的重组和债转股两种方式都比较重视法人治理结构的重组作用,而且认为仅采取前三种的招数,企业肯定是难以搞好的。病症较重,不用重药无法解决。因此,有一种说法是将债转股称作重组中的**的解决措施(the last resort),也有人从债权回收的角度将债转股称为倒数第二招(the second last resort),而破产清盘是**的一招。因此,一定要清楚,债转股对债务人是一剂苦药,而绝非巧克力糖。这剂苦药很可能会导致更换财务主管,甚至是更换总经理以至全部经营班子,很可能会裁员,还可能会分拆。

 

总之,债转股的要旨在于改变贷款对象的法人治理结构,以便恢复贷款对象的盈利能力。至于债转股在诸项保全手段中运用的比重问题,有其客观规律,也取决于法律环境。债转股作为一种药方,能治病,但不是包治百病;因此不能不用,但不能滥用。

 

中国国情与债转股

    

 中国当前的国情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资本金不足的问题(under-capitalization)。资本金不足的根源何在?周小川认为,资本金不足往往是在市场化条件还不充分的情况下企业、产业或者整体经济过分快速膨胀所致。企业资本金不足较为普遍,人们就必然会关注债转股的问题,并对其开展研究。

 

资本金不足从公司融资的角度看是一种病症,但是这种病症通常容易出现与其相随的并发症,共同形成一种综合症,称“注资不足综合症”(under-capitalization syndrome)。

 

资本金不足常见的并发症包括很多。其一是薄弱的法人治理结构,总经理不仅负责日常管理,而且本身就是董事长,都是他一人说了算,缺乏适当的约束机制。其二,比较明显的是内部人控制(insider's control)。

 

在对资本金不足的企业作财务调整的同时,还必须采取综合配套的措施,设计相应的重组计划,才能够真正将企业中存在的问题真正扭转过来。也就是必须要依靠综合药方,而不能仅仅依靠降低债务比率来解决。在综合药方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强调法人治理结构;而调整法人治理结构恰恰是债转股的特长。企业的债务转化为股权后,其治理结构有可能会得到加强。

 

目前,一些人对债转股的认识还存在误区,认为债务总是要还本付息的,而股本则根本不需要偿还本息。但是需要注意,股本资金投入企业的真实目的何在?显然,如果股本资金不是追求****率,就不会投入企业。人人都知道股本投资风险高于存款的风险,因此,实际上股本投资预期的回报率是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率的。换言之,如果贷款利率是5-7%,那么正常的股本投资者预期的回报率就会不低于8-10%。因此,没有理由认为,债务融资的财务负担比股本融资的财务负担更重。当然股本投资具有同甘共苦的特性,在企业出现困难时,股本投资能够起到帮助企业渡过艰难期的作用。但是,从中长期的角度看,股本融资所要求的回报率实际上比债务融资所要求的回报率更高。

 

债转股对银行体制提出的思考

    

债转股的实施,自然会重新提出有关分业经营体制和全能银行体制的思考。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分业经营体制,然而,各家银行建立了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可涉足相当一部分投资银行业务。

 

表面上看,这类似于通过防火墙解决了分业经营体制下商业银行涉足投资银行业务的一种制度安排,但从理论和实践产生的冲击看,许多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商业银行法规定分业经营,商业银行不得投资实业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债转股后,银行或其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某些实业公司的股份,这种客户会提出将其自身的存款、贷款、支付以及清算、持股融资等业务配套的需求。客观上,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和银行之间配合起来,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这实际上动摇了分业经营的理念。

 

债转股导致了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出现变化,将原先一部分的贷款资产变成了实业投资、实业股权。随后它需要对银行的负债方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在下一步的运作之前,应深入思考债转股对分业经营的金融格局的影响,明确其可能产生的体制与政策问题,以便顺利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关于道德风险问题

    

在债转股的过程中,周小川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道德风险问题。

第一是认为债转股是“**的免费午餐”。债务人想吃免费午餐也不奇怪,关键是债权人不能轻易提供免费餐,不能给企业以财务软约束的信号。政策、宣传、司法、执法等方面也应配合起来硬化财务约束。

 

第二是资源误配置。例如,对于该破产的不破产,而是实施债转股,拖了几年后还是不得不采取破产,使得债转股失去应有的效果。

 

第三是财务纪律的逆向选择。例如一些本来可以正常还本付息的企业,在看到另一些企业付不了息而实施了债转股后,选择其在未来拖欠利息,进而影响银行的收息率,这种行为无疑会导致财务纪律的恶化,引发“三角债”,造成逆向选择,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赖帐文化”和“软约束”。

 

第四是具体操作方面的道德风险。如整改和重组力度不够,让步过多,蓄意把包袱转给财政,低价转让股权给私人投资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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